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盈余公积。丁公司发生下列有关销售的业务:(1)2011年共实现销售收入12000(不含税),其中现销7000,商业承兑汇票销售2000,其余为委托收款方式销售。其成本为8000。(2)年末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条款预计维修费用。根据以往记录,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概率为10%,维修费用为收入的1%;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的概率为5%,维修费用为收入的2%。(3)2012年2月10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发生商品质量问题,客户退回商品,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收到。该商品的售价为100,成本为70。假定丁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坏账准备,不考虑与递延所得税相关的因素。要求: (1)合并编制2011年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2)2011年的维修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3)编制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