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 201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 自行决定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 201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 下午 5时 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 10月21日下 午由当地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委员会成员共有 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 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4人 。时发现 E企业投标文件虽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 ,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委员会于 10月28日提出了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 12月12日 签订了书面合同。 (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 4)请指出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