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位于市区的国有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其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权益性投资额500。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200;零售成套化妆品5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404。 (2)接受某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金额30,进项税额5.1,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 (3)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600。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支付购货金额2500、增值税税额425,已验收入库,期末库存外购化妆品500(未考虑损失部分)。 (4)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5)产品销售费用700(其中含税广告费500,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费用300(其中向母公司借款2000,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管理费用640,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 (6)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业务如下: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为红十字事业捐款20,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7月因管理不善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不含增值税税额),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财产损失已做专项申报,税务机关同意税前扣除。 (7)2014年12月份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保专用设备并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符合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以为单位,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小数之后两位,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1)计算当年增值税。 (2)计算当年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税率30%)。 (3)计算当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计算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额)。 (5)计算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额。 (6)计算该企业2014年税所得额。 (7)计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税额。 (8)计算该企业2014年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