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6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生产A、B两种产品,根据月末编制的“发料凭证汇总表”,当月生产车间共领用甲材料198000元(其中,用于A产品生产120000元,用于B产品生产78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3000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2000元。 (2)根据月末编制的“工资结算汇总表”,本月应付生产工人薪酬(含福利费,下同)为114000元(其中,生产A产品的工人薪酬67000元,生产B产品的工人薪酬47000元),应付车间管理人员薪酬为17100元,应付行政管理人员薪酬为22800元。 (3)本月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其中,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4000元,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1000元。 . : (4)本月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制造费用4400元。 (5)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薪酬比例分配。 (6)月末,本月生产的A、B两种产品全部完工并验收入库,其中A产品计20件,B产品计30件,且无月初在产品。计算并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7)销售A产品18件,不含税每件单价16000元,B产品25件,不含税每件单价8000元,均已收到款项存人银行。 (8)结转已售产品成本(假设该企业月初无库存商品)。 (9)本月盘盈原材料一批,价值23000元。(尚未批准转销) (10)一笔应收丙公司账款100000元,因丙公司破产确实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转销。(采用备抵法)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