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铁路债券案 1979 年 11 月,由美国公民杰克逊等九名持券人向美国阿拉巴马州 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中国 清朝政府于 1911 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本息。美国地方法院受 理了此案,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通过地方法院邮寄将传 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给我国外交部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 传票送达后 20 天内对原告起诉书作出答辩,否则将进行“缺席审 判”。对此,中国政府根据国际法原则曾多次向美国政府申明中国 立场,但美国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仍于 1982 年 9 月 1 日无理作出 “缺席审判”,要求中国政府向原告偿还 4130 。 试分析评价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