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1 300元,支付运费500元(运费不考虑增值税),保险费150元,安装费3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投资者投入汽车一辆,双方确认的价值为25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假设确认的价值公允。 (4)本月固定资产折旧:基本生产车间8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2 000元,销售机构3 000元。 (5)企业内生产用设备发生日常修理费6 000元,销售机构固定资产发生日常维修费1 000元,维修费均尚未支付。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