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材中的相关观点,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阶级对立社会法的本质的一般理论,来源于以下论断中的()
A.
“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
B.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C.
“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用口头说明,或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
E.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