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 10 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 10 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1 )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 2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 请说明理由。 ( 3 )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