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与201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9月27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E企业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10分钟送达。 10月21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委托书,但投标文件均已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委员会于10月28日了。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企业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2. 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为什么? 3. 请指出开标、、工作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