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甲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在建设期间,甲公司购进为建造工程准备的一批物资,价款为2340万元。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甲公司为建造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20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1110万元。 (2)2013年8月,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 (3)2014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办公大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为30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至2014年年末该办公大楼未减值准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4)与该办公大楼同类的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2016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4300万元。 (5)2017年1月,甲公司将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用以抵偿其对丁公司的应付账款5000万元。假定抵债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350万元。 (6)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编制甲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