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初单位发生如下经济事项: (1)为掩盖2007年经营业绩大滑坡的事实,厂长要求会计机构调整报表,遭到会计负责人 的拒绝。厂长遂将革职,并调离会计机构,同时任命自己的爱人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专门负责调账事项。原是办公室主任,没有做过会计工作,也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当和自行交接工作时,要求写保证书,要承诺对以前的会计资料的事实、完整负责,被拒绝。认为工作交接后,会计资料上的任何问题均与她无关。 (2)2007年3月16日,甲企业企业销售货物,乙表示只要价格优惠可以不要发票。 按惯例,只要买方不要求开发票,甲就让买方将货款打入甲企业的信用卡内,不作收入处理。当天上午,贷款的一半打入甲企业的信用卡,另一半用已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甲当天下午买原料,便将汇票背书给了丙企业,在丙的要求下,约定由做甲的保证人,在票据上做了签章.月末,票据到期,丙到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乙企业账上没有资金为由拒绝付款。丙找,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被拒绝。要丙先找甲要钱。丙分别找了甲和乙,均未得到付款。 问: 1.厂长要求会计机构调整报表属于什么行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