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长期担任 A 公司的业务主管,在 A 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 A 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价怀恨在心,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 A 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 B 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 B 公司要求 A 公司付款, A 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 B 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 A 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 A 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 B 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A 公司仍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问: ( 1 )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 A 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 2 )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