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2014年至2015年对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2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1 300万元,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一名董事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包含一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 0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2)乙公司于2014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假定甲、乙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现金1 000万元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180万元,至此甲公司共计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仍然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资料(1),编制2014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20%股权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1)(2),计算201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编制2014年权益法后续计量的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3),计算2015年1月1日再次对乙公司投资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