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H公司从建行借入三年期借款1000万元用于生产线工程建设,利率8﹪,利息于各年未支付。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工程于2009年1月1日开工,当日公司按协议向建筑承包商乙公司支付工程款300万元。第一季度该笔借款的未用资金取得存款利息收入4万元。 (2)2009年4月1日工程因质量纠纷停工,直到7月3日恢复施工。第二季度该笔借款未用资金取得存款利息收入4万元。 (3)2009年7月1日公司按规定支付工程款400万元。第三季度,公司该笔借款的闲置资金300万元购入交易性证券,获得投资收益9万元存入银行。第四季度,该项证券的投资收益为0,年末收回本金300万元存入银行。 (4)2009年10月1日,公司从工商银行借入一般借款500万元,期限1年、利率6﹪。利息按季度、并于支付。10月1日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500万元。 (5)至2009年末、该项工程尚未完工。 按算应付的借款利息及其资本化金额,并编制2009年度按提利息以及年末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