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 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1)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了一个用以缴纳税款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且余额不重大,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 2)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 8 年 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1 8 年 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至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 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 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不保证回函的准确性,接收人不能依赖回函中的信息”。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 6)甲公司管理层拒绝审计项目组向客户丁公司寄发询证函。 1. 针对上述第( 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 针对上述第( 6)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应采取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