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的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 (2)销售成本950万元; (3)销售费用150万元(其中无真实凭证的佣金5万元); (4)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5万元,另有比上一年增8%的研究新技术开发费用18万元); (5)财务费用25万元(其中经税务机关批准向职工集资利息10万元,本金为100万元,年利率10%,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6%) (6)接受捐赠的汽车一辆,价值25万元,企业当年对该汽车了折旧2万元,并了管理费用; (7)该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人均月工资900元,并相应提取了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均月800元。 (8)营业外支出1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罚款1万元,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 (9)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5万元,已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取得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10万元,已记入“在建工程”贷方。 要求计算: 业务招待费超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