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公司2016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将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2017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并在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4)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需向银行贷款。公司负责人便要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加企业利润以助于公司的形象改进。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 运用会计法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回答,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材料一回答,原会计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材料二中该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根据材料三处理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5)材料四中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6)材料四中,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