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周转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并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分摊发出材料的差异。该企业6月份周转材料的成本差异率为-2%,7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6日,从外地某企业购进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买价为30 000元,增值税为5 1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800元,货款共35 9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批低值易耗品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36 500元。 (2)12日,上月已付款的在途低值易耗品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60 000元,计划成本为58 300元。 (3)15日,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批,计划成本3 800元,一次摊销其价值。 (4)26日,基本生产车间报废低值易耗品一批,残料作价100元入账。 要求: 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