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日,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向A公司销售甲产品20件,价款50 000元,增值税8000元,收到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2)8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50件,价款125 000元,增值税20 00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 (3)13日,采用赊销方式向C公司销售乙产品30件,价款60 000元,增值税96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合同约定按不含增值税价款计算现金折扣),甲公司估计乙公司很可能在20天付款。 (4)14日,D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上月销售的甲公司产品5件,价款12500元,增值税2000元,该企业签发支票一张,支付退货款。 (5)18日,由于A公司发现所购甲产品外观上有些问题,甲公司同意给于A公司10%的折让5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6)31日,尚未收到C公司支付的乙产品货款。 (7)31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方式向F公司销售甲产品10件,价款25 000元,增值税4000元,成本15 000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元,尚未办妥托收手续。 (8)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6000元,增值税360元。 (9)31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甲产品单位成本1500元;乙产品单位成本1000元. (10)月末,结转税金及附加:应交消费税 43 500元,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469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201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逐笔编制会计分录,并计算12月份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