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字符串中有数字字符、字母字符和其他字符三类字符。定义一个类 STR ,实现字符串中数字字符从小到大排序、字母字符从大到小排序,其他字符位置不变。要求排序前后各类字符仍在其所属的类别的位置范围内出现。具体要求如下: (1) 私有数据成员 l char *s; (2) 公有成员函数 l STR(char *t): 构造函数,利用参数字符串 t 初始化对象。 l int ct(char c): 判断字符所属的类别。要求数字字符类别返回值为 1 ,字母字符返回值为 2 ,其他字符返回值为 0 。 l void fun( ): 按题意对字符串 s 排序。 l void print( ): 打印成员字符串。 l ~STR(): 析构函数,实现必要的功能。 (3) 在主程序中对该类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