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7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 1 )甲公司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 2000 。其中包括: 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 250 ; 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无偿转让 140 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 800 ,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 500 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 ( 2 )欠发职工工资 200 、欠交税款 100 ;管理人于 2018 年 7 月 15 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 120 的经济损失。 ( 3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 30 ,管理人报酬 20 ,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 40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 1 )该案例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 2 )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请说明理由。 ( 3 )丙公司是否可以就其 120 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请说明理由。 ( 4 )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 ( 5 )简述该案例中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 6 )如果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 2 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其分配额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