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企业。2017年度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2)与产品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22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252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 (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支付年利息费用18万元(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年利息率为6%)。 (5)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2万元。 (6)10月购进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7)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