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3年4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为34万元。货款已付,材料验收入库。 (2)仓库工程领用生产用材料,成本8万元,该批材料的计税价为10万元。 (3)出售一项商标权,转让收入5万元已存入银行,该项商标权的账面余额为6万元,已累计摊销4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 (4)购入一台生产经营用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设备价款2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支付。 (5)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300万元(不含税),货款尚未收到。 (6)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发票上记载的货款175.5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