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今年 2 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 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 4 天,其中 2 月 11 日 是 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导游担任该团陪同。未经旅 行社同意, 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 2 月 14 日 , 即离京的前 一天,而将 2 月 11 日改为购物。 观光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 异议,但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 2 月 13 日晚天 降大雪, 2 月 14 日晨该观光团赴长城时, “ 雪拥居庸车不前 ” , 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翌日,该观光团离京返港后 书面 向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 投诉 ,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同 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观光未能 游览长城, 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旅行社则辩称,改变旅 游行程, 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而导游辩称, 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不可抗力, 依 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