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开设了一家公司,投资10万元,因为公司业务较少,再加上为了减少办公费用,他决定不请会计,自己记账。2004年年末设立时没有发生业务,除了记录银行存款10万元之外,没有其他账簿记录。2005年支付了各种办公费28000元,取得收入88000元,购置了计算机等设备20000元,房屋租金15000元,支付工资25000元,先生只是记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企业现在的账面余额也是10万元。他认为没有赚钱所以没有缴税,2005年1月15日税务局检查认为该公司账目混乱,有偷税嫌疑。请问你如何看待这件事?先生在什么地方错了?应该如何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