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2005年12月25日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按净利润的15%法定盈余公积。2008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历年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2007年12月31日止(不包括下列各项因素),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累计金额为4000万元,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累计金额为2 500万元(假定无转回的暂时性差异)。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预计能够在3年内转回。 (2)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同时,将生产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根据税法规定,生产设备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折旧年限为1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本年度上述生产设备生产的A产品对外销售80%;A产品年初无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年末无在产品存货(假定上述生产设备只用于生产A产品)。甲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年末库存A产品未发生减值。 上述生产设备已使用3年,并已了3年的折旧,尚可使用5年,其账面原价为 4 800万元,累计折旧为1 200万元(未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为零。 (3)从2008年起,甲公司试生产某种新产品(B产品),对生产B产品所需乙材料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乙材料2008年年初账面余额为零。2008年一、二、三季度各购入乙材料200公斤、 300公斤、500公斤,每公斤成本分别为1000元、1200元、1250元。 2008年度为生产B产品共领用乙材料600公斤,发生人工及制造费用21. 5万元,B产品于年底全部完工。但因同类产品已先占领市场,且技术性能更优,甲公司生产的B产品全部未能出售。甲公司于2008年底预计B产品的全部销售价格为56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销售所发生的税费为6万元。剩余乙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52万元。 (4)甲公司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金额为7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为2万元;其他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金额为20万元(非暂时性差异)。除本题所列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应的生产设备的折旧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库存B产品和库存乙材料的年末账面价值。 (3)分别计算2008年度上述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4)计算200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