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2007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用于汽车生产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800; (2)销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000; (3)兼营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30,用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所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4; (4)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50。 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的营业额。 要求: (1)计算该厂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厂8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厂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注: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