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投资石化工程项目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2005年10月15日安装施工开工。由于工程结构复杂,采用特殊生产工艺,技术难度高,建设单位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建设单位分别向A、B、C、D、E五家供货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于2005年 9月1日向建设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为了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9月10日上午9点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月10日下午3点为开标时间;合同工期3个月;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五家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并如期开标。 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中,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建设单位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时发现,E单位的报价最低,但其要求合同工期为3.5个月。委员会将5家单位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加以排序后,推荐B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但建设单位坚持确定E单位为中标人,于9月12日向E单位发出了中标邀请书。双方于2005年10月14日签署合同协议书,并约定合同工期为3个月。随即监理工程师向E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 问题 1. 建设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有不妥之处?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存在不妥之处?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建设单位确定E单位为中标人是否妥当?为什么? 5.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违规之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