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皮肤斑试基础上再光照,若对斑试验物有光变应性,则光照后可产生皮肤迟发型光变态反应。受试部位:前臂屈侧或腹部。
B.
试验物的浓度和稀释剂:应根据实际使用浓度和方法而定。如果不能用原物,可以用化妆品中常见光致敏物,现有29种
C.
操作程序:在12h后去除三处斑贴试验物:分别观察照射后24、48、72小时结果,必要时作第5、7天延迟观察
D.
一处去除后立即用遮光物覆盖,避免任何光线照射,作为对照;第二处用低于MED的亚红斑量照射(主要是UVB);第三处用经普通窗玻璃滤过的光源照射(主要是UVA,时间为MED的20~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