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B.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C.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D.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编制的交通、城市建设、旅游等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并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