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女儿11岁,系某镇农村小学五年级学生。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退学赚钱,于是暑假期间将送到邻镇一个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拒不说明女儿的去向,有时还恶语相向:“孩子读不读书是我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案例二:丁老师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处市郊,实行封闭管理,平时不能外出且教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出很多,这使她很欣慰。然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500元的生活费。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500元的生活费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案例三:某市一所小学的二年级学生在教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此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儿童画展,荣获一等奖,并获1000元现金奖励。对1000元现金的发放,学校、韩老师、的家长产生了分歧。学校认为,代表学校参加画展,学校有权决定奖金的发放;韩老师认为,是在他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作品倾注了他的心血,奖金应该有他的份额;的父母认为,的学习生活由他们照料,奖金当然归他们所有。案例二中该学校的做法违法吗?丁老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