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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练习 带息 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资料: 1.A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2 007 年 10月10日对B公司销售产品,符合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产品价款共为800 000 元(不含税售价),增值税额136 000元,产品发出时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2 400元(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而后于 2 007 年 11月1日,上述款项的60%以银行存款收讫;另40%收到B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为期 六个月的带息 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375 360元,利率为4%。2012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2.若假设出现下列不同的情况: ( 1)该票据到期时,承兑方B公司履约承兑款项; ( 2)该票据到期时,承兑方B公司账面无款; ( 3)A公司因急需资金,于2008年 4月1日 向银行提出申请贴现以融通资金,银行同意受理,贴现率为 6%。该票据向银行贴现时A公司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债权(即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 附追索权) 。 三、要求: 根据上述的资料,分别编制 A公司和B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