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A县发生一起盗窃案。被害人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丢失现金、珠宝首饰以及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A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5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A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的案件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A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实施了盗窃行为,于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