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供应过程会计交易或事项核算记账凭证的填制 (三)综合掌握营业活动 ——供应过程的核算 永济市恒大企业公司 2X17年4月份发生下列有关材料采购的会计交易或事项,根据所给资料,按照记账凭证的要求编制专用记账凭证。 1. 从常州市永恒公司购入材料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圆钢 10 吨,单价 3500 元、价款 35000 元、税额 5950 元;货物由对方承运并收到对方开具上午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运费 2000 元、税额 220 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并填制“收料单”,价税合计 43170 元尚未支付。 2. 按照合同规定,填制金额为 200000 元的“电汇凭证”预付荣市庆丰公司购生铁款。 3. 上月已预付货款 55000 元向晋城市光庆公司购买的扁钢验收入库并填制“收料单”,合同规定运费由销售方负担,同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扁钢 20 吨、单价 3000 元、价款 60000 元、税额 10200 元,价税合计 70200 元,经审核无误后扣除前已预付的 55000 元外,余款 15200 元填制“电汇凭证”支付 (提示:应编制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各一张)。 4. 填制 “电汇凭证”偿还上月所欠原平市光明公司的贷款 46800 元。 5.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向明远市公司购入材料。 1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槽钢 20 吨、单价 3000 元、价款 60000 元、税额 10200 元;角钢 30 吨、单价 3200 元、价款 96000 元、税额 16320 元。 2 对方代垫运费并转来承运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8000 元、税额 880 元,运费按照材料的重量采用比例分配法进行分配;材料已验收入库并填制“收料单”。 3 价税合计 191400 元填开期限为 6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 6. 前向滨河公司购买材料所签发的 1 张金额为 351000 元的商业承税汇票到期,用银行存款支付。 7. 上月已预付货款 65000 元向沈阳市明清公司购进验收入库并填制“收料单”,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20 吨、单价 2500 元、价款 50000 元,税额 8500 元;对房代垫运费并转来承运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3000 元,税额 330 元,价税合计 61830 元扣除原预付款后,余款收到银行转来的“信汇凭证(手收账通知)”。 8. 收到从江阴市光辉公司购入生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生铁 40 吨、单价 1800 元、价款 72000 元、税额 12240 元;经审核无误后签发一张金额为 84240 元、期限为 9 个月的商业承兑税票,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9. 上述生铁的运输委托永济市华贸物流公司运输,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5200 元,税额 572 元,价税合计 5772 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生铁验收入库填制“收料单”计算并结转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