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9年3月和乙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将自己继承舅舅的位于朝阳区的70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房屋总价120万元,由于甲尚未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手续,于是约定等甲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过户,支付10万元定金。4月份房价上涨,甲本来已经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借故手续颇费周折,暗中又通过房屋中介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一半房款,但甲称要出差一段时间,回来再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双方办理预告登记。5月,眼看房价再次上涨,甲将房屋抵押给不知情的丁银行,准备贷款做房地产生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