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二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6.4万元;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 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5)吸收存款8亿元 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提供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计算该银行第二季度应納増值税税额。 计算:当期进项=? 当期销项=? 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