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以“天津大学”的名义,向“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校直各单位”拟发一份“天津大学关于授予同学‘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同学系我校环境学院2018级学生,2019年暑假他前往天津市静海县台头镇进行了为期15天的社会实践,基本摸清了该镇耕地污染状况及其原因,并提出了对策。他的实践活动得到了当地群众和政府的认可,提高了我校的美誉度,其撰写的实践报告被评为天津市优秀实践报告。学校发此文的目的,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增强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意识,进而提高学校育人质量,为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做出贡献。 (2)以“天津大学”的名义,向“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校直各单位”拟发一份“天津大学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3)以“天津大学”的名义,向“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校直各单位”拟发一份“天津大学关于表彰同学的通报”。同学系我校精仪学院2018级学生,在2019年12月26日结束的第25届世界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中荣获一等奖,这是我校学生在该项赛事中取得的历史最好成绩。学校发此文的目的,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增强我校学生的争先创优意识,进而提高学校育人质量,为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