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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9月18日,日本侵略者制造了“九·一八事变”,派兵侵占中国东北。21日,中国政府致函国际联盟行政院,请求“立即采取办法,使危害国际和平之局势不致扩大”;30日又声明请求国联“派遣中立国委员会至满洲”进行调查。12月10日,国联行政院通过决议,选派英、法、美、意、德5一名代表组成国际调查团,以英国人团长,故亦称“顿调查团”。调查团的任务是:(1)审查中日之间的争议;(2)考虑中日争议之可能解决办法。 1932年2月3日,顿调查团启程;3月抵达中国;9月在中国北平完成调查团报告书,10月2日同时在日内瓦、南京和东京公开发表。报告书认定,日本以武力夺占中国领土是违反国际联盟盟约、非战公约及华盛顿九国公约的义务的行为;“九·一八事变”为日本精密预备之计划,日本当晚的军事行动不是合法的自卫办法;“满洲国”之构成实为日军及日本文武官吏之活动的结果,是日本人的工具,故“新国家”决不能成立;等等。在审查意见及对于国联行政院的建议和结论中,报告书建议,中国承认日本在“满洲”的特权及利益;主张“满洲自治”,规定“自治政府”聘请外国顾问,并在顾问中保持日本人占有一定比例的名额;组织特别宪兵,中国及各国军队全部撤出;警察和税收由国联派人监督,等等。 评析顿调查团的调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