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B.
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 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C.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可以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D.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E.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