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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9.12.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业2019.12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其中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0.5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万元。 (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50万元。实际生产成本为40万元。 (3)31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的结果如下:车间生产人员1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9万元。 (4)31日,企业计提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共计17.7万元,计提本月住房公积金8.8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资料1,编制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资料1,编制代垫房租分录; 根据资料2,编制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分录; 根据资料3,编制分配工资分录; 根据资料1-4,甲企业2019.12.31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末余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