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 2018 年发生如下业务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取得收入 2000 万元;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售价 1000 万元,合同约定购货方 2018 年 11 月支付货款 500 万元,剩下的货款 2019 年 2 月支付; 出租闲置厂房给甲公司,合同约定甲公司 2019 年 2 月应付全部租金 100 万元; 转让固定资产收入 60 万元;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标使用费收入 100 万元; 某贸易公司承诺捐赠一台机器设备给该企业,该机器设备市场价 100 万元,但尚未收到。 计算该企业 2018 年收入总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