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本年11月受到B公司的起诉,B公司声称甲公司侵犯了B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55万元。在应诉过程中,甲公司发现诉讼所涉及的软件主体部分是有偿委托C公司开发的。如果这套软件确有侵权问题,C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A公司予以赔偿。甲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认为B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35万元,从C公司得到的补偿基本上可以确定,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38万元。在上述情况下,甲公司在年末应确认的负债和资产分别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