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意畅电力控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析 【案例背景】 北京意畅电力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于2004年3月8日由四家能源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电力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7年8月8日电力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在2012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电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债券的申请,相关资料如下: (1) (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10%。 (3)电力公司在2010年1月曾发行1年期债券5000万元,2年期债券50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到期债券全部清偿。已知电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40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在2012年10月,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良好,股东收益颇丰,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并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为30000万元,同意进行债转股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 【案例要求】 (1)判断电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发行可转债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简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措施。 (3)简要说明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4)简要说明前次发行的未到期的债券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5)判断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发行可转债的要求,简要说明理由。 (6)判断拟定的转股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7)判断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能否通过表决,简要说明理由。 (8)简述如果公司要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