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08年3月31日批准对外报出。长城公司2007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汇算清缴日为2008年3月31日,所得税费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公司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在未来3年内能够转回,长期股权投资期末采用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价。公司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不考虑除所得税费用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长城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在200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发现长城公司有如下业务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长城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长城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A公司20%的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2007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前)为20 000,销售净价为17 000,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9 000。2007年12月31日,长城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预计为17 000。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 3 000 (2)B公司为长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长城公司20%的股份,共计1 800万股。因B公司欠长城公司3 000,逾期未偿还,长城公司于2007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全B公司所持有的长城公司法入股。同年9月29日,人民法院向长城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意上述申请。长城公司于9月30日,对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偿还欠款。至2007年12月31日,此案尚在审理中。长城公司经估计该诉讼案件很可能胜诉,并可从保全的B公司所持长城公司股份的处置收入中收回全部欠款,长城公司调整了应交所得税。 长城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3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000 (3)2008年2月4日,长城公司收到某供货单位的通知,被告知该供货单位2008年1月20日发生火灾,大部分设备和厂房被毁,不能按期交付长城公司所订购货物,且无法退还长城公司预付的购货款200。长城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供货单位偿还预付的货款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长城公司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处理,并按200全额坏账准备。长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200 贷:预付账款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贷:坏账准备 200 与此同时对2007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4)长城公司2007年1月1日用货币资金1 000万证券市场上购入C公司股份的25%,并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但长城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2007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3 000,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80。 长城公司2007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2007年长城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未进行其他会计处理。 (5)长城公司对上述各项交易或事项均已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费用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单位以表示): 长城公司对在日后期间发现的差错进行会计处理后,应调减已编制的2007年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项目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