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3 月18 日15:39 分,有一乘客在站厅中部靠A 端电扶梯处呕吐,保洁马上到现场进行处理后,经保洁清扫后地面仍留有水渍。 15:41 分,一名70 岁的女乘客刚好经过潮湿处,不慎跌倒,后经旁边乘客后,乘客自行到上行站台座椅坐下。 15:47 分,乘客感到不适,故从上行站台到边门跟保安说明情况,保安马上报告,值班站长到场后对乘客的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后,乘客自行乘车离开车站,临走时提出保留追究地铁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分析并回答: 1 . 地铁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 事件过程中车站员工处置的行为有无可取和不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