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因为与其妻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在2002年1月向法院申请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3年3月4日告死亡。的遗产由其妻、其女、依法继承。后经证实,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结婚,并育有一子,后由于患病于2005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继承。之母作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向法院申请告死亡一案应当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应当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 3.如果本案中,不同意告死亡,主张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本案中的死亡时间是何时? 5.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的遗产,应当怎么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