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与某年5月10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7100万元(不含税金),工期为300天;公司管理费为12%,其中现场管理费用为公司管理费用的40%,利润率为5%。 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的关键线路是上发生了一下几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1、由于发包人原因,设计变更后新增一项工程于7月28日至8月7日施工(新增工程为160万元);另一分项工程的图纸延误导致承包人于8月27日至9月12日停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于8月5日晨到场地施工机械直到8月26日晨才到场。 3、由于天气原因,连续多日高温造成供电紧张。该工程所在地区于8月3日至8月5日停电,另外,该地区于8月24日晨至8月28日晚下了特大暴雨。 在发生上述工期延误事件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了索赔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之外,对其他应予补偿的工期延误事件,既补偿的工期直接补偿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现场管理费用,现场管理补偿合同工期每天平均分摊的费用计算。 问题:工程的实际工期延误多少天?应予批准的工期延长时间为多少天?分别说明每个工期延误事件应批准的延长时间及其原因。图纸延误应予补偿现场管理费用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