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1年1月一2014年2月开发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1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1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2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3)2013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3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3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人40500万元;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3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4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3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3.计算2013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3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税务处理? 6.计算2013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的开发费用。 7.计算2013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8.计算2013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9.计算2013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0.计算2014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11.计算2014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