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500名职工,从2015年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6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职时获得现金支付。2016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年休假为2天半,甲公司预计2016年有4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6天的带薪病假,剩余的1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7天半休假,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公司销售部门销售人员,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甲公司在2015年末因累积带薪缺勤应确认的职工薪酬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