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施工单位在所承接的机电工程项目上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该劳务公司安排40名农民工做,进行基础地基处理和材料搬运工作。进场前进行了安全教育。 地基工程结束后,由于工艺设备吊装作业劳动力不足,项目部从40名农民工中抽调10名工人,并另调1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起重工(脱产担任项目工程调度员8个月),充实到起重机械作业班组,配合起重吊装操作。然后再从30人中挑选12名体力好的青年到架子班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项目安全员提出起重吊装和脚手架搭设属于特种作业,这22名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作业资格,不能从事遗两项作业。但项目部主管施工的副经理认为这些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仍然坚持上述人员的调配。 在作业中,1名搭设脚手架的从高处坠落,右腿骨折;配合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也发生了两起轻伤事故。 2.问题 (1)施工中缺少23名作业人员违背了用工动态管理哪些原则? (2)背景中的起重工和架子工是否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简述理由。 (3)项目部副经理对安排新作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22位若要从事起重和脚手架搭设作业,则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5)已从事项目工程调度员8个月的起重工能否立即从事起重机械作业?说明理由。